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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王集換紙牌遊戲》(遊☆戯☆王オフィシャルカードゲーム,簡稱遊戲王O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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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遊戲王集換紙牌遊戲 》 《 遊戲王集換紙牌遊戲 》(日文: 遊☆戯☆王オフィシャルカードゲーム ,簡稱 遊戲王OCG )是由日本 科樂美 公司開發與出版的 交換卡片遊戲 ,根據日本漫畫家 高橋和希 的漫畫作品《 遊戲王 》中的部份內容改編,此遊戲是該漫畫作品中除了初期以外的、以及其他衍生作品中的主要故事主題。 此遊戲於1999年時由科樂美公司在日本推出,之後普及至亞洲、歐洲、美洲、澳洲等地,從2003年開始每年皆舉辦世界大賽。在2009年7月7日時獲得金氏世界紀錄大全認證為全世界最暢銷的交換卡片遊戲,根據科樂美公司公佈的數據,於2011年3月時的銷量為251億7556萬7833張。 於1998年由 萬代 公司推出的《遊戲王卡片》( 遊☆戯☆王カードダス )是本遊戲的前身。 遊戲歷史 起源 在原作漫畫《遊戲王》中,這種集換紙牌遊戲被稱為「魔法與巫術」( マジック&ウィザーズ , Magic & Wizards ,簡稱M&W;大然版譯為「魔術撲克牌」),最初出現在短篇故事〈擁有利牙的卡片〉(大然版標題〈有牙的魔術卡〉)中。當時規則十分簡易,是作者在一個晚上的時間內想出來的,由於受到好評,作者便更改部分規則,推出了以該遊戲為主題的長篇〈決鬥者王國篇〉,當時的規則仍有許多特別例外,而至〈戰鬥城市篇〉時、漫畫中的規則已經和現實中相當接近,卡片遊戲也成為《遊戲王》漫畫的主軸。在此集換紙牌遊戲中,卡片的內容取自於原作漫畫和改編動畫中的人物所使用的卡片,另外、也以世界各地的神話、傳說、文化、科幻為題材。但原作和動畫中的規則、卡片效果都與實體卡片遊戲有若干差異。 在各地的發展 在亞洲地區,科樂美將《遊戲王》中的卡片「Official Card Game」(簡稱OCG)命名,並制定一系列遊戲規則。 在中文地區方面,由於正版卡片價格昂貴、且多數中文地區玩家不易理解日文,是故盜版猖獗。自2014年開始,正式由MTG Mint Card Ltd(香港)及巨崗洋行代理(台灣)發行繁體中文版(現已停止發行)。2020年8月2日,中國大陸代理映蝶影視在「Asia Yu-Gi-Oh!Tournament 中國大陸」比賽末尾與KONAMI宣佈了簡體中文版的發行。 在韓國以KCG(Korea Card Game)為名發售,為韓文。 在歐美,自遊戲王動畫、漫畫引...

《寶可夢集換式卡牌遊戲》(Pokémon Trading Card Game,簡稱PT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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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可夢集換式卡牌遊戲 寶可夢集換式卡牌遊戲 (日語: ポケモンカードゲーム ,英語: Pokémon Trading Card Game ),簡稱 PTCG ,是一種交換式卡片遊戲,遊戲則基於寶可夢系列的內容。在2016年,寶可夢集換式卡牌遊戲成為戰鬥卡牌遊戲中最暢銷的系列。2017年,達到歐洲戰鬥卡牌遊戲市場的82%市占率。2021年,於日本的銷售額超越遊戲王,成為日本市占率最高的卡牌遊戲。截至2023年1月,該遊戲卡片在全球已售出超過632億張的卡牌。 1996年10月首次在日本推出,並在1998年12月於北美地區推出英文版。1999~2003年曾於台灣推出繁體中文版。英文版及中文版曾由威世智公司代理,現則由寶可夢公司發行。2019年10月9日由寶可夢公司在香港及台灣推出新的繁體中文版,中國則在2022年10月28日發售簡體中文版。 遊戲概念 遊戲概念基於電子遊戲版寶可夢系列的寶可夢戰鬥,所有寶可夢都有各自的攻擊(Attack)及HP(Health Point),當一隻寶可夢受到的傷害大過或等於它的剩餘HP時,它就會「昏厥」,並送到棄牌堆(Discard)。 基本規則 敘述為V卡時也包含VMAX和VSTAR卡,但敘述為VMAX卡時不包含V卡。 勝負條件 開始遊戲時,各玩家各抽6張牌作獎賞卡(Prize card),每當玩家打敗對手一隻寶可夢,就可以抽一張獎品卡到手牌(打敗某些特定的寶可夢可以抽二至三張獎品卡,比如,GX(2張)、GX TAG TEAM(3張)、EX(2張)、V(2張)丶VMAX(3張)丶V-Union (3張)丶VSTAR(2張)和ex(2張)寶可夢)。只要有任何一名玩家抽完其6張獎品卡,即獲得勝利。 當一名玩家被對手打敗一隻寶可夢,而沒有任何備戰寶可夢(Active Pokemon)可以替換時,則對手無條件獲勝。 當一名玩家牌庫沒有任何卡可以在開始時抽出時,則對手無條件獲勝。 特殊勝利,玩家滿足寶可夢身上特性的條件(比如:未知圖騰),就可以直接得勝利。 卡牌種類 寶可夢卡 寶可夢卡為遊戲基本用卡,而寶可夢卡又分為基礎寶可夢及進化寶可夢。玩家在開局進行遊戲時只能使用基礎卡。遊戲時,每名玩家只可有一隻戰鬥寶可夢及5隻備戰寶可夢(某些寶可夢的特性可以增加備戰區寶可夢數量,如無極汰那Vmax)。         ...

《魔法風雲會》(Magic: The Gathering,簡稱:M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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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魔法風雲會 《 魔法風雲會 》(英語: Magic: The Gathering ,簡稱:MTG) 設計者為李察·加菲( Richard Channing Garfield ),由威世智公司( Wizards of the Coast )出品,第一個系列出版於1993年。在進行遊戲時,雙方各用一套卡牌進行,也可以三人或四人以上進行遊戲。 《魔法風雲會》在台灣2005年以前由尖端出版代理,2005年後由威世智公司直營,2013年孩之寶成立台灣孩之寶後接手直營。 基本規則 進行遊戲(在魔法風雲會語言中被稱為 遊戲 )的雙方必須有各自的一副牌的組合(稱作 套牌 ,它的組成受到一些規則的限制)。在遊戲開始的時候雙方各有20點 生命 (一種計分方式)。 遊戲的目標是用手中的卡牌來達成以下的條件贏取這場遊戲: 將對手的「生命」降至0或以下 迫使對手牌庫沒有牌可抽 讓對手累積10個以上的中毒指示物 利用特殊咒語使其輸掉此盤遊戲 套牌的組成規則包括: 每副套牌至少必須包含60張卡牌; 每副套牌可預備備牌,備牌至多可包含15張卡牌。 在每副套牌中,除基本地外,名字相同的卡牌不允許超過4張; 在正式的比賽中,另外有禁牌以及限牌的存在,禁牌禁止放入套牌,限牌只允許放入1張(現時只有Vintage有限牌的設定)。每年四次新系列發售前,DCI都會宣布是否更新禁牌以及限牌列表。 遊戲進行步驟為: 回合開始階段(分為三步驟:重置、維持、抽牌), 戰鬥前的行動階段, 戰鬥階段(分為九個步驟), 戰鬥後的行動階段, 回合結束階段(分為兩步驟)。 第五版以前的規則為 重置階段, 維持階段, 抽牌階段, 戰鬥前的行動階段, 戰鬥階段, 戰鬥後的行動階段, 結束階段。 從第六版開始,使用堆疊的概念來進行遊戲(越後施放的魔法或異能越快結算)。 顏色 在魔法風雲會中,總共有五種顏色,他們分別是:白(W),藍(U),黑(B),紅(R) ,綠(G)。每種顏色和其相鄰的顏色互為友好色,不相鄰的顏色互為敵對色。擁有一種以上顏色的牌屬於「多色」。另外還有「無色」(不屬於顏色)。 白色 :白色代表著法治,秩序,以及組織。 一望無際的平原上,居住著士兵、僧侶與天使,並提供了白色魔法力。 友好色:藍、綠 敵對色:黑、紅 主要生物類別:人類、士兵、僧侶和天使。 白色魔法能夠點醒進攻生物,使其改過自新;也可為己方的...

桌上遊戲(Tabletop g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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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上遊戲」這個用詞最主要便是用來區別必須插電並且使用電子儀器產品才能遊玩使用的 電腦遊戲 、 電視遊樂器 等、以及完全不需任何道具或類型差異甚大的 運動 競技如 體操 、 舞蹈 、 武術 、 電競 、甚至是 漫才 ,以及其他可能被人類或動物視做「遊戲」的娛樂活動 。 ( Game 這個辭彙語源同時擁有「娛樂目的」與「區分勝負的競賽目的」兩種語意)。 桌遊 ,稱為 不插電遊戲 , 針對如: 1.卡片遊戲 (包含 集換式卡片遊戲 ) 2.圖板遊戲 ( Board Game ) 3. 骰牌遊戲 ( Tile-based games ) 及其他在桌邊或任何由數名玩家面對面於同一空間玩的遊戲的泛稱  ,多數會使用圖板、紙卡、骰子、微縮模型(含棋子、公仔)、籌碼、沙漏、繪圖紙筆或其他特殊情境道具。 廣義來說, 象棋 、 撲克 、 麻將 等亦是桌上遊戲 ,只是這幾款遊戲較被一般民眾知曉,也較容易從「桌遊」中被獨立出來直接稱呼這些知名遊戲。 桌遊亦可能涵蓋不依賴電子裝置和數位產品的 ,通常不需要大幅度肢體動作,且需要少量配件的遊戲,常見於聯誼迎新活動或 職場訓練 團隊默契的團康活動,例如 殺手遊戲 、大地遊戲。 惟因現今手機普及於各國,早期結合場地音響裝置與蒙眼道具希望帶給玩家計時跟聲光效果,部分功能逐漸被網路頁面或手機應用程式取代,甚至還有VR效果的試玩作品出現,例如即時制或回合制的遊戲:BoardGameArena平台的 歷史巨輪 、 steam 平台的 阿瓦隆 、 狼人殺 。 國際上大部分愛好者皆已誤將圖板遊戲( Board Game )直接稱做為桌上遊戲而易造成了混淆,但事實上圖板遊戲就只是桌遊在嚴格分類時其中一種類型。就跟益智遊戲、角色扮演遊戲,或甚至是密室逃脫、街頭遊戲、大型電玩遊戲一樣都只是有所交集但又不完全包含的分類系統而已。另外,桌上遊戲這個用詞也可以用來做桌上角色扮演遊戲,及後來因家用電腦及網際網路普及而流行的電子角色扮演遊戲的重要區分。 相較其他遊戲類型,桌上遊戲較注重多種思維方式、語言表達和情商的能力及鍛鍊,又由於1980~2000年代流行的遊戲多為出版品,甚至還有國際書碼ISBN編號,廣泛受到老師或家長為提升學生興趣以及與朋友互動選用當作教材。現今的桌上遊戲依內容配件與該作品目標年齡有部分歸屬傳統玩具範疇,另一部份則仍屬於文創出版品,除了原始作者...